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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的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切实加强对学院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活动等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制订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活动等的审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针对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在学院及系所(中心)讲授的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请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5〕2号)的规定申请、审批。
二、学术报告(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四、严格审批程序,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能动工程学院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审批表》;邀请国(境)外学者担任主讲人的,须提前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备案,学院方可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申请会议室。
五、审批表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严格履行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六、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主办单位存档,一份交学院备案。
七、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报学院。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八、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造成重大负面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无法挽回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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