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校多校区同时运行的现状,彻底打通科研经费预借票据以及进账开票业务最后“五十米”堵点,财务处联合科研院加大电子票据的推行力度,实现“不见面”式业务办理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 6号)中明确规定“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
二、票据种类
科研经费预借票据/进账开票的票据可选类型表
项目类型 |
票据种类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
陕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 |
横向课题 |
× |
√ |
√ |
纵向课题 |
√ |
√ |
√ |
备注:1.“×”表示不能选择,“√”表示可以选择
2. 纵向课题选择增值税发票时请确保课题预算中税金部分预算充足
三、特别提醒
自2021年4月1日起,科研经费预借票据/进账开票在线申请将取消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收款确认书(纸质)、银行回单(纸质)”等选项,4月1日之前已完成申请的业务将按照原申请票据种类办理完毕。
财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