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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本科生境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7-27 浏览量:

为促进和规范学院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组织实施及管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西交教〔2019〕10号)《西安交通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教〔2019〕29号),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一、交流学习形式

本科生可通过长期或短期的方式,参与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的交流学习。其中,学习时长超过三个月(含)的定义为长期,学习时长少于三个月的定义为短期。


二、资金支持

为鼓励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学校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科生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

(一)资助范畴

资助范畴具体参照当年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关于出国资助资格选拔的通知。其他特殊专项项目的奖学金资助办法以各项目相关规定为准。

(二)申请流程

学校教务处每年下发通知后,学生需根据自身情况和专项资金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将根据资助名额、经费状况及资助条件进行评选,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最终资助名单将在学院进行公示。

(三)报销流程

获得教务处资助资格的学生,返校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使用学校下拨的专项资金进行报销。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若未按要求于出访前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完成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即没有出访审批表原件者,取消资助资格。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自回国入境之日起返校后超过一年未前往学院进行报销流程者,取消资助资格。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出国审批

学生赴境内外前须在西安交通大学外事工作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文件,出访前须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同时,出访前须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行前教育,并填写承诺书。

(二)保留学籍

对于交流学习一个月以下的学生,需在书院和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交流期满后按时返校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时间返校者,学校将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若计划赴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一个月(含)以上,应在教务系统中申请保留学籍手续,待学校审批后再离校。交流期满后,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办理复学手续。

(三)课程考试

学生在离校前应参加当学期修读课程的考试。若考试成绩不及格,应在回校后参加补考或重修。对于因赴境内外而无法参加的课程考试,学生应在考试前经学院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回校后按学籍管理的缓考规定参加补考。


四、交流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

交流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实际修读课程情况在教务系统(jwxt.xjtu.edu.cn)提交课程置换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被置换的课程可不再重复修读。对于未被置换或认定的课程,学生须另行补修。

(一)课程置换

若交流课程在培养方案中有对应课程或相近课程,经学院审核后,可置换本校课程名称和学分。在成绩单上将标注“*交流置换课程”,并以“P”作为成绩记载,不计入成绩单学分成绩。

(二)置换与认定程序

1. 交流课程的置换认定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学生需提供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大纲与简介给专业负责人审核。

2. 在交流之前,学生应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或实践项目内容,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将交流期间计划修读的课程拟定《校外课程认定申请》(联系本年级教务老师处理)提交至学院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须按照计划进行选课。未经预审核擅自修读的课程,返校后原则上不予置换。

3. 学生交流期满后,须通过教务系统-成绩认定模块申请课程置换,附件中需上传校外课程成绩单,学院将根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4. 学生返校后,须提交出访学校提供的纸质版成绩单原件,学院在学生毕业后将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推免智育成绩核算办法

1. 学生大一大二学年赴国(境)内外交流的,需要在大三学年结束前将因交流导致无法修读的培养方案内必修课补修完毕,否则将不能参加当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学生大三学年赴国(境)内外交流期间,因赴国(境)内外交流导致无法修读的培养方案内必修课程,将不计入当年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智育成绩的计算,在推免成绩核算前已在我校完成选修或补修的必修课程将正常纳入推免成绩计算。

2. 交流访学推免加分政策具体参照当年学校、学院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学校相关文件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七、如遇特殊情况,将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讨论决定。


八、本管理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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